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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23期)| 不顾防疫规定擅闯小区大门,伤己又担责

九龙坡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1-05-01




基本案情

今年初,为防止疫情蔓延,很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王某所在的小区亦然。2月18日,王某准备外出,走到小区大门处时,保安何某要求其出示出门条,然而其拒不出示,引来不少群众围观议论。何某遂对王某予以劝阻,一边喊着“回去,回去”,一边用手扶住王某的背部,二人往小区里走去。



走了四五步后,王某停下脚步想要转身,导致重心不稳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王某伤情达到九级伤残。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小区保安何某的推搡行为所致,故以何某及其所在的R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二被告辩称,原告王某违反九龙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中的有关要求,在疫情期间未做防护措施,不听保安人员劝阻擅闯小区大门,导致自己不小心摔伤,保安的行为是履行工作的职务行为,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判


经查,九龙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于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对辖区所有居住区实施更加严格封闭式管理的通告》,通告载明:全区所有居住区实施更加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封闭式管理期间,居住区严格实行出入管控,做好返渝人员信息登记和居家隔离工作,住户一律不得串门、聚餐、尽量不外出,如外出应严格落实在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的要求,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1次......



庭审中,原告王某陈述其知悉上述通告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在知悉疫情防控通告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却执意违反管理规定,拒绝向保安出示出门条,强行闯出小区,该行为存在较大过错。王何二人在往小区里走的过程中,原告王某突然停下并转身,导致重心不稳而倒地,其本人对摔倒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原告擅闯小区的行为予以劝阻应予肯定,但其用手掌扶住原告背部推行,与原告重心不稳摔倒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认定原告王某承担60%的主要责任,鉴于被告何某是R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系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故应由R物业公司承担40%的次要责任。

综上,九龙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R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5.8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九龙坡法院唐小龙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亦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人能够抽身事外,理解并遵守政府出台的防控措施,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建议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既要严格遵守规定,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同心勠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撰稿人:西彭法庭  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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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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